为解决下岗女工和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增收问题,清原县妇联依托“巾帼职业服务中心”,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为宗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积极实施“放飞工程”,使千余名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了山门。
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岗前培训制度、对用工单位及输出人员的考核办法、已输出人员和拟输出人员进行档案化管理等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避免了工作的随意性,使妇联劳务输出工作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是加大了宣传力度。首先,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每季度召开1次信息发布会,及时向各乡镇妇联主席和村妇代会主任宣传劳务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发布信息。其次,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放飞视窗”播放招工信息,必要时通过收费字幕进行宣传,目前已发布招工信息近50条。第三,利用农村大集发放传单。县妇联将劳务信息印制成广告传单,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集市进行现场宣传。第四,延伸了劳务输出工作的触角,在清原镇各社区建立了劳务输出工作基地,确保劳务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发布到基层。
三是拓宽劳务市场。工作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多方联系劳务信息,拓宽劳务市场。先后对大连、沈阳、抚顺等地用工单位进行考察洽谈,确保了劳务信息的准确性,拓宽了劳务输出的范围,力争为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待遇优厚的工作岗位,最大限度地输出劳务人员。
四是做好劳务输出服务工作。首先,加强了岗前培训。以职业高中作为培训基地,开设了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安全保卫、岗前培训等专业,对拟输出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提高了输出人员素质,保证了输出质量。今年以来已培训1018人。其次,努力减轻劳务人员负担。在与每一个招工单位的合作中,都站在劳务人员的立场上,反复与用工方洽谈,将体检、培训等项目都落在本地进行,输出到外地的保姆,在一段时间内对入户后返回的保姆免费多次安排工作,从而减轻劳务人员的经济负担,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第三,做好后续服务。县妇联规范了劳务合同,在劳务人员上岗前一律签订与用工单位、务工人员的双向劳务合同,出现问题及时与用工单位或对方中介组织取得联系,并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维护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并对劳务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上岗后随时进行回访工作,提高其稳定率。第四,积极研究全县劳务经济现状。今年5月,县妇联与县总工会、县农发局、县劳动就业局等单位,深入4个乡镇对全县劳务输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全面了解了农村务工人员的精神面貌和务工需求。平时也注意收集、总结劳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现象,并对其加以分析,逐渐掌握劳务输出的规律,为进一步开展劳务输出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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