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 言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92年,国务院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对此,市委、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把全力实施《儿童纲要》作为我市儿童少年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优先思考、优先投入、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使《儿童纲要》实施呈现出“政府行为,多方运作,倾力攻坚,全面达标”的良好局面,基本完成了《儿童纲要》规定的主要目标和1990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4项2000年全球目标。使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儿童事业的发展进入历史最好时期。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90年代初的29.8‰和1991年的30.2‰下降到2000年9.9‰和13.8‰;

————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64.84/10万下降到2000年的23.3/10万;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100%;实现了无新生儿破伤风和小儿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分别为7.7%、1.68%;

————居民碘盐合格率达98%以上;

————到2000年底全市共创建爱婴医院31所,母乳喂养率达到91.6%;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46%以上;

————全市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3.5%以下;

————全市共兴办各类家长学校1287所;使90%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和不相适应的地方。

——为了适应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市劳动者素质,按照2001—201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和《抚顺市“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状况,现制定《2001——2010年抚顺市儿童发展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4个领域,提出了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制定并实施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儿童发展规划,对于我们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提高全民素质,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省定标准;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区达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㈠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05年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86%;到2010年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88%。

————出生缺陷儿童发生率到2005年要降至72/万,到2010年要降至70/万。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要降至26/10万,2010年要降至22.5/10万。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05年要达到75%,到2010年要达到80%,全市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05年要达到90%,到2010年要达到95%。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到2005年要降到18.9%,到2010年要降到15.5%。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到2005年城市要达到90%,农村要达到83%,到2010年城市要达到92%,农村要达到85%。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到2005年要降至14.2‰,到2010年要降至12.7‰;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05年要降至16.3‰,到2010年要降至14.6‰。

————降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5岁以下儿童肺炎、意外伤害和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农村以县级助产机构为单位到2005年要达到60%,到2010年要达到80%,城市以助产机构为单位到2005年要达到80%,到2010年要达到100%。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到2005年城市要达到90%,农村要达到83%,到2010年城市要达到92%,农村要达到85%。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到2005年要降至1.8%,到2010年要降至1.6%。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到2005年要降至3.5%,到2010年要降至3%。

————儿童保健保偿入保率到2005年要分别达到85%,到2010年要分别达到88%。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以上。

————母乳喂养率到2005年要达到90%,到2010年要达到92%。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生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的矫正服务。

——㈡策略与措施

——1、加强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服务。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儿童保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实行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预防保健目标管理责任制。

————增加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渐增加对妇幼保健和疾病控制的经费投入,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必需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的原则,设立妇幼保健专项基金,对妇幼保健薄弱领域,特别是中心乡(镇)和偏远贫困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建设进行扶持。

————完善农村基层妇幼工作网络。各级政府要将加强乡镇妇幼保健组织建设列入议程,合理解决农村卫生人员待遇。保证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经费年人均在3600元的基础上逐年有所提高。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落实社区服务经费及标准,为儿童提供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大力开展预防保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推广科学适宜技术。特别是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其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防治疾病水平。

——2、完善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预防产伤、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发生,努力提高危、重、急症的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预防出生缺陷儿童发生。将出生缺陷预防列为母婴保健服务的重点,建立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健全监测系统和筛查网络;加强对全社会和医务人员有关出生缺陷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群众接受出生缺陷预防措施的程度;在全市推广避免近亲结婚;预防妇女孕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增补叶酸和碘,预防妇女孕早期微量营养素缺乏;避免妇女孕早期接触铅苯农药等致畸物,充分利用B超进行早期产前出生缺陷筛查。

————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疫苗供应、计划免疫冷链装备补充、维修和正常运转,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

——3、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低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普及,有条件的社区、乡镇为儿童提供健身活动的设施,在学校 设立生理健康指导课程,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

————深入开展健康和妇幼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农村要继续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在城市要进一步搞好社区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科学防病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㈠主要目标

——1、全面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利权。

————到2005年,城乡小学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

————到2005年,初中入学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8%,巩固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6%。到2010年,初中入学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99%,巩固率城市达到99%,农村达到97%。

————到2005年,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率达到65%,到2010年全部达到标准。

——2、适龄儿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到2005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班)率达到75%,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达到45%;到2010年全市3—6岁儿童入园(班)率达到85%,学前教育普及县(区)达到70%,城市基本满足儿童入园(班)需要,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教育。

————2005年每个县(区)要有一所,2010年每个县(区)要有二所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或《辽宁省学前班基本条件》的教育办园(班);2010年每个县(区)要有一所省或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农村90%以上的乡镇有中心幼儿园并能较好的发挥“三中心”(教育中心、教科研中心、培训中心)的作用。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05年,适龄人口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70%,到2010年适龄人口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到2005年教师学历标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中师以上学历,其中专任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的占50%;初中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的占55%;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专任教师研究生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达到6—7%,省重点高中达到10%;高等学校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其中研究生毕业及具有同等学历的达25%。

————2010年,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并实现培养本科化;初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其中研究生毕业及同等学历的占5%;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毕业及同等学历的占15%,其中省重点高中达20%;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的教师达到60%。

————2005年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教师达到90%以上,2010年幼儿园教师全部达到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

————2010年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2010年,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按我市标准达标学校达到80%。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扩大家长学校办学领域,增加学校数量,提高办学质量。2010年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达到85%。

——㈡策略与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坚持依法治教,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高水平实施。坚决、认真的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教育投资机制,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切实增加教育的有效投入。认真落实《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确保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

————由政府利用闲置资产,改建一所“抚顺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使儿童少年有一所集科技、艺术、国防、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实践、锻炼的场所。没有建立儿童少年活动中心的县(区)要新建儿童少年活动中心。

——2、完善并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质量,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更新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努力造就具有远大理想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高素质人才。认真组织实施辽宁省“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和我市与之配套的“基础质量工程”、“园丁工程”、“摇篮工程”。深化以考察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的考试评估制度改革、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的示范性幼儿园。积极探索新时期学前教育发展新途径,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园所,尽快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并实行一体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园质量和效益。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校(园)长、教师的自身素质,完善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校(园)长、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及聘任考核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优劳优酬的制度,全面提高校(园)长、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县以上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机构,完善评估体系,坚持对两基巩固工作实施年检制度。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继续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对家教重大意义的认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继续主要依托学校、幼儿园办家长学校的同时,要在企业和社区开办各类家长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努力提高广大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每个县(区)至少要有3~5所示范家长学校。

————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各级政府要逐步完善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控辍保学专项资金机制。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㈠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女婴和病残儿童。

————杜绝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5、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县(区)法院建立少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㈡策略与措施 1、立法与执法。 完善有关儿童的立法,强化执法,有效保障儿童权益。

————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宣传并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2、司法保护。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 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对初次犯罪,表现一贯较好的少年犯,要大胆大幅度地使用缓刑,采用监管形式,尽量放到社会监管改造。对社区内染有不良行为的末成年人,要实行综合治理,纳入重点法制教育范围,实行定期训导。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3,法律宣传与服务。 动员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益。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其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得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到2005年达到98%,到2010年达到99%。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05年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05年达到55%,2010年达到65%。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75%。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达到60%。

————城市绿化覆盖率2005年达到35%,2010年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5年达到8平方米,2010年达到10平方米,小城镇绿地复盖率2005年达到15%以上,2010年达到2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每个社区至少要有一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㈡策略与措施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关注所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2、法律和部门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大力植树种草,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扫除淫秽、色情暴力信息,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建设,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3、社会保障与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的有效措施。

————加强正规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组织与实施

——1、抚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总体规划中优先考虑,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保证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发动社会赞助。

——5、要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实施规划的有效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每年要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各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由相关的教委、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统计指标;

————建立儿童数据库;

————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统计局提交市级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检查评估报告;

————指导各县区儿童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3、各县政府都要建立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

 

—————----— __抚顺市妇女联合会版权所有©2001___ 感谢抚顺市振兴网络公司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