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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妇联维权热线:

抚顺市妇联构筑社会维权网络

  近年来,市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 ,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部门职能作用,构筑社会化维权网络。

  公检法司、综合治理办、市妇联联合印发了《抚顺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

  公安局成立了“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

  新抚区、抚顺县、东州区法院分别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审判组”,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六种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

  市妇联委托中国银行开设了“维权储蓄专柜”,使把一些因交通肇事的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存入专柜,使应得上述费用的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按时领专项费用,切实保障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开通了两部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于98年2月正式成立了“抚顺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地点在市妇联信访办公室,负责人由市妇联信访办主任兼任,聘请市法援中心律师为顾问;

  市妇联在全市推广东州区新屯街道启运社区建立维权站,做好社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经验。

16802347:

  涉及法律咨询、答疑解难,代办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各项法律服务业务

维 权 角

老年节里两位老妇遭遇不幸 一个被打伤 一个无居处

出国留学求人签证 他乡受骗深陷囹圄

关于宋德兰抚育许兰兰引发的问题及建议

信息发布

社区维权站职能范围

市妇联编印了《妇女发展与妇女法律保护资料汇编》(二)

内容:

《抚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抚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母婴保健法》、

《收养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节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继承法》(节录)、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1、认真贯彻实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引导妇女群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负责妇女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为来访者提供有关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为受害妇女和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

  4、与公检法司等方面密切合作,协调相关执部门,严惩侵害妇女儿童的不法分子。

法律援助工作站

  1、开展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教育,为妇女儿童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法律咨询。

  2、接受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代办各种法律援助手续。

  3、办理简单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包括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

  4、开展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有关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两年来,该工作站“励行法律援助、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公正”为宗旨,为11名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妇女儿童提供了法律帮助,保证了他们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体现了该工作站公益性、援助性、务实性的特点,得到妇女儿童的信赖和赞誉。

援助对象及申办程序: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明的妇女和儿童,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3、申请人应主动提供身份证明,有关部门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方能生效),需要援助事项的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援助范围:

  由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经立案或应当立案而且可能胜诉,经法援中心审查认为有必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下列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

  1、婚姻,赡养,抚养,追偿抚恤金、救济金,劳务、劳动报酬纠给及工伤事故案件;

  2、因对方过错造成伤害而需要提起民事赔偿的案件;

  3、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行政赔偿案件;

  4、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或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援助并能提供证明的。申请人可到本地县(区)妇联,也可到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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