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妇发[2004] 3 号

—————————————————★————————————————

 

关于评选表彰抚顺市“十佳女公安干警”、

“十佳女 检察官”、“十佳女法官”、

“十佳女司法干警”的通知

 

各县(区)妇联: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发展、稳定的不断深入,我市政法系统的女公安干警、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司法干警以良好的精神风貌,立足岗位,恪尽职守,一身正气,勤勉敬业,用聪明的才智和辛勤的劳动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激发广大政法女干部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市妇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决定评选、表彰抚顺市“十佳女公安干警”、 “十佳女检察官”、 “十佳女法官”、 “十佳女司法干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党的十六大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中央“两个支持”战略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抚顺经济大发展,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为之保驾护航的政法工作者。开展此次评选活动,旨在展示当代女公安干警、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司法干警的时代风采和非凡业绩,激发更多的女性岗位建功,再创佳绩, 为抚顺这座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我市政法系统各级女公安干警、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司法干警。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向上,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利益上事迹突出;

——3、勤奋工作,在综合治理、打击犯罪、制止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成绩显著。

——四、评选表彰方法

——1、层层推荐、筛选,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分别确定上报15名候选人。

——2、对上报的候选人,市评审领导小组将根据事迹材料及群众意见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十佳”女公安干警、“十佳女检察官”、“十佳女法官”、 “十佳女司法干警”人员,于今年“三八”节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评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上报工作。对确定的候选人每人要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15份,并填报候选人登记表一式3份,于2004年2月15日前报市妇联宣传部。联系电话:2650294

——为保证评选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顺利进行,特成立市评选领导小组。

——长:市妇联主席————————

——————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福生

——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忠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耀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敬抚

——————市妇联副主席———————蔡荣华

——员: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建初

——————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陶凤艳

——————市妇联宣传部部长—————侯又新

——附: 候选人登记表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

——————————————————抚 顺 市 公 安 局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抚 顺 市 司 法 局

 

主题词:评选 “十佳” 通知

——————————————————————————————————

抄报:省妇联

抄送:市委政法委

——————————————————————————————————

————————————————————(印发10份) 2004年1月29日

抚顺市妇女联合会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件
————---———---——----— __抚顺市妇女联合会版权所有©2001___

实施